一、总体原则
本行始终坚守商业道德底线,将诚信、合规、廉洁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强化政治监督,提高监督执纪力度,加强廉洁教育,坚决遏制腐败问题滋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生态环境。
本行制定了一系列全行层面的反腐败和反贿赂的制度,包括《上海农商银行廉洁金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农商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十严禁》《上海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明确了全面的责任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上海农商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
三、管理制度要点
(一)授信业务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基本操作规程》
《上海农商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十严禁》
在结合客户经理贷前调查报告等材料的基础上,审查岗依据本行授信管理政策及具体产品制度要求对上报的授信业务进行独立审查,根据授信业务实际情况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自觉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授信业务或相关事项。
严禁唆使、纵容、帮助客户/第三人/中介机构等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双人合影或贷后凭证,未按要求对相关资料做好核查验真工作。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业务回佣、好处费等,或与行内客户/第三人/中介机构等存在不正当资金往来。
严禁为非优质客户出具推荐意见或申请绿色通道,以获得额度或利率等方面的特权优惠,或故意利用政策及流程中存在的漏洞为客户或自身获得不当利益。
(二)人事任免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履职回避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将履职回避作为合规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紧盯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着重抓好对银行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以及员工从事重点业务活动时的业务回避。
本行员工在填报个人亲属信息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真实地反馈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
原则上应安排任职回避的情形均应采取任职回避;在不确定是否应业务回避时原则上先行回避。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管理人员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三)对外捐赠管理
详见官网ESG板块—ESG规章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要点。
(四)供应商管理
详见官网ESG板块—ESG规章制度—供应商管理办法要点。
(五)巡察监督
《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总行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通过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覆盖全行的巡察任务。巡察组根据每年度巡察工作计划设立,承担具体的巡察任务,审计、计财、合规等部门做好巡察工作支持,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工作坚守政治监督定位,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六)廉洁文化建设
《上海农商银行廉洁金融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全行各单位要形成合力,着力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本行廉洁金融文化建设。要把廉洁金融文化建设与行业整体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本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与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统筹推进。
强化对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职业操守及廉洁从业相关内容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涉腐业务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