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9日
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居民与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信贷成本,我行将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有序开展贷款贴息等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
个人客户通过我行办理的个人消费贷款或信用卡账单分期,经核实用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具体贴息生效及截止日期详见我行官方渠道后续公告或通知。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面向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固定资产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支持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等11大消费领域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或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而发放的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贷款,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我行将严格遵守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尽快完善系统功能,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各项贴息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具体办理流程及问题解答,后续将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敬请留意。
我行在办理上述所有贴息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也未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办理,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诈骗,切实保护您的财产与信息安全。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上海农商银行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