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2、具有本行服务区农业户口,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在本行服务区内拥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拥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债务纠纷和违法犯罪记录;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范围
1、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副业生产方面的资金需要;
2、用于购置、生产和维修小型农机具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3、用于农副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经营服务方面的资金需要;
4、农户用于治病、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消费资金需求;
5、用于加工、运输、手工、商贸等与支持“三农”有关的经营资金需要。
三、贷款的利率、期限
每笔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经营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按有关利率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