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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 > 个人贷款 > 农户类贷款 > 农户小额信用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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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信用良好;

  2、具有本行服务区农业户口,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在本行服务区内拥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拥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债务纠纷和违法犯罪记录;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范围

  1、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副业生产方面的资金需要;

  2、用于购置、生产和维修小型农机具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3、用于农副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经营服务方面的资金需要;

  4、农户用于治病、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消费资金需求;

  5、用于加工、运输、手工、商贸等与支持“三农”有关的经营资金需要。 

  三、贷款的利率、期限

  每笔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经营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按有关利率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