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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要点

 《上海农商银行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本行对外捐赠行为,确保本行顺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管理机构

  党委办公室是本行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负责捐赠计划的拟定、捐赠方案的设计上报以及全行各单位捐赠申请的受理等工作。

  本行各捐赠单位在年初捐赠计划中需明确捐赠项目和捐赠总额度,报总行党委办公室。总行党委办公室应将年度捐赠计划报总行党委研究,并报告本行董事会。

  三、管理规定要点

  本行对外捐赠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行必须以自身名义实施对外捐赠,本行领导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本行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也不得有未经总行批准擅自对外公开承诺捐赠的行为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本行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具有接受捐赠职能的慈善组织、其他公益性机构、政府部门或党的群团组织进行。对于任何摊派性捐赠,本行应依法拒绝

  本行对外捐赠项目在具体执行前需一事一报向总行提出申请并根据捐赠金额按照外对捐赠审批权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批。

  全行要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员工慈善意识,鼓励员工参加慈善活动。本行各类宣传阵地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各经营场所要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