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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管理办法要点

  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处理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农商银行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农商银行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处理管理办法》等制度。

  一、举报范畴

  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反映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请求本行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事项。

  二、举报和受理

  举报可采用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并签字(盖章)的,为实名举报。举报人拒绝提供前述相关信息的,为匿名举报。本行鼓励、提倡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答复。

  本行将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三、核查与处理

  本行在受理后将及时开展举报调查工作,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告知举报人。对核查被举报的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照本行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保密

  本行在举报处理工作中,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及举报材料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或有关情况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