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平等雇佣
《上海农商银行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应公平公正选拔人才,严禁雇佣童工的违法用工行为,遵循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科学配置;(二)优化结构、提高产能;(三)分层分类、择优录用;(四)精简高效、依法合规;(五)调查核实、亲属回避。
任何渠道不得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不得发布含有户籍、学习形式等方面限制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总行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对投递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拟定笔试、面试人选。针对外部招聘人员,通过聘请专业背景调查公司、查询监管系统等多种渠道对意向人选的学习经历、履职情况、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高人员招聘质量。
二、薪酬与福利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本行员工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交通补贴,可变薪酬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的各类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方面,本行建立并运行企业年金。
如果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诉进行协调和处理。
《上海农商银行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员工请休假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等法定福利。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工作日加班,须按员工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可给予调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农商银行职工帮困基金管理指导意见》
帮困基金是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福利待遇后仍有特殊困难情况下的一种互助互济的补充措施,是发挥集体力量,解决职工急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和途径。
职工因困难需得到补助,必须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单位帮困工作小组递交申请,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情况详实。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帮困工作小组落实帮困补助。
三、考勤与工时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总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干部员工的工作日考勤,总行党委管辖的分支行班子成员同样适用。除特殊班制员工外,总行部室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并遵守有关劳动纪律。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总行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因工作需要,实施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轮班制及错峰上下班工作制,必须以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在。
四、发展与培训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行员等级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专业序列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本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行人力资源作用,为本行战略规划目标的达成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岗位分类、行员等级和晋升规则,完善人才发展保障机制,拓宽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构建能上能下的人员管理机制。
本行岗位序列分为总行管理序列、分支行管理序列、专业序列三类岗位序列,员工达到对应的等级要求,或通过规定的评聘程序后,可被聘为相应等级。若因考核结果不达标或违规违纪受到相应处理,对行员等级进行下调。针对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之间的变动,专业序列内不同岗位类型之间的变动,按照对应的规定进行转换和调整。
《上海农商银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本行员工教育培训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使员工适应组织架构和业务运行变化和发展,为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智力支持。
本行教育培训工作应统一规划,分级、分条线实施。员工教育培训的对象为本行各类员工。本行教育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学历教育,资格考试培训,出国(境)培训,其他培训。总行对自费、业余参加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办理流程等按照教育培训奖励规定执行。
五、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管理规定》
本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员工和客户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和化解安全生产责任事件和事故等风险为重点,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本行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业务运营安全、消防管理安全、信息科技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物业管理安全、交通管理安全、餐饮管理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声誉风险安全和其他方面安全。
本行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机制、事故应急处置管理机制、报告和跟踪处理机制、奖惩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