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且单户的授信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下。对于符合要求的借款人,依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发放用于补充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可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贷款。
二、准入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且经营时间在1年(含)以上,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2、借款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未决诉讼,没有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信息记录;
3、具有必要的经营资金,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4、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合规;
5、企业或公司经营者具备还款来源或一定的个人资产,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近2年内无重大银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7、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有丰富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8、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的范围
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内的流动资金需要,如购买原材料、归还借款、支付企业经营场所租金、支付企业水电费、支付员工工资等。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各类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不得用于银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的保证金。
四、贷款的期限、利率
1、循环贷款额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最短不低于一个月(含)。
2、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结合借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程度以及借款人在本行的综合回报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