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低碳贷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人民币贷款。主要分为:(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二)更新改造贷款:用于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三)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用于除上述用途以外的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特征的贷款。
一、资金投向
贷款资金投向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物流绿色仓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等领域,具体达标标准参照绿色建筑信贷认定规则。
二、贷款额度
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借款人资产规模、还本付息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措施,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10年。特殊项目贷款期限确需超过10年的,由该笔贷款的最终审批人(机构)决策后确定。
一年以内(含)短期固定资产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至五年(含)中期固定资产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五年以上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四、准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对于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项目和企业实行“环保达标一票否决制”。
(二)同意在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同时在本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接受本行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五、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在项目技术建成投产或销售后做到至少每半年还本一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按季还本。
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到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半年)分次偿还贷款本息等,具体由借贷双方根据上述原则合理确定并在贷款合同中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