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在本市购买住房并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城镇职工;
(2)借款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3)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固定住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5)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6)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中一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的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房。
三、贷款的期限、利率
(1)每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最终利率及额度等授信结果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