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抵押贷的发放对象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或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承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其他经济组织等。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发起人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或产业开发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
3、借款人信用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4、借款人为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个人的,在具备1、3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身体健康并能从事农业生产;
(2)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投入到从事的农业项目;
(3)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范围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借款人所从事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主副业活动(包括乡村民宿经营)。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周期和土地有效经营期限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