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条件
申报的信用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行政村内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支部(党委)和 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强,村民具有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和守信意识,村两委支持本行工作,积极协调银企关系;
2、行政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打造特色产业或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较强的资产实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4、行政村内金融秩序稳定,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或其他违反相关金融规定的情况;
5、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稳定;
6、行政村辖内村民拥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的信用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行政镇党委班子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支持本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行政镇内信用村评定覆盖率达60%及以上;
2、行政镇内党组织领导有力,党委班子团结、工作能力强,百姓具有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和守信意识,党委班子支持本行工作,积极协调银企关系;
3、行政镇内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稳定;
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支持
1、绿色申请通道。信用村(镇)内村民借款申请快速审批,本行信贷资源优先保障信用村(镇)内村民信贷资金合理需求。若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负面社会信息、无不良行为”, 可通过本行支农信贷产品予以优先授信。
2、优惠金融服务。信用村(镇)内借款主体,信贷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支农优惠利率执行。
3、产业发展支持。优先支持信用村(镇)内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发展的业务,整合行内资源,为客户引流,开展金融合作。村内借款主体可优先享受普惠类创新业务产品。
4、精准服务匹配。结合信用村(镇)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中的需求,深入关注信用村(镇)内各类经济主体发展痛点、难点、堵点,优化资源配置,面向村内白名单客户精准设计特色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5、主动授信服务。信用村(镇)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主动授信。若主体信用情况出现风险变动应视实际调整或取消主动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