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受信人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夫妻双方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贷款条件
(一)受信人需年满18周岁且授信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受信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拥有固定居住场所,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
(三)受信人近12个月内不得有任何逾期记录,且近24个月内不得有累计3次(含)以上“1-30天”的逾期记录或1次(含)以上“31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受信人必须在上海农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全家贷”资金必须用于合理消费用途,包括购车、装修、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消费支出。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按照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档次LPR利率和我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执行。
五、贷款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结婚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无配偶申明书;
(二)房产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收入资产证明,包括:
1.以收入情形申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资性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及近半年银行流水原件或税单
(2)财产性收入证明:房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协议
2.以在我行资产情形申请的,需提供我行资产证明资料
(四)《家庭循环授信业务申请审批表》、上海农商银行家庭循环授信谈话笔录;
(五)信用信息查询和报送授权书(个人);
(六)贷款用途承诺书;
(七)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六、还款方式
支用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支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最终利率及额度等授信结果以我行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