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贷”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项下,为支持近三年内获得过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奖项的本市农业经营主体设立的专项产品。
 
      一、贷款条件
 
       1、经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保持基本稳定;
 
       3、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议事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4、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5、无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6、原则上借款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销贷比不超过80%(含本笔),借款金额和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净资产;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