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法规,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计划、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等事项。
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订基本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批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
本行董事会现由18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股东董事9名,独立董事6名。
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行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等。
本行监事会现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含1名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2名。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
本行高级管理层现有行长1名,副行长4名,董事会秘书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