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法规,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本行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本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等事项。
董事会
董事会是本行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订基本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批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权限。
本行董事会现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股东董事6名,独立董事5名。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
本行高级管理层现有行长1名,副行长5名,董事会秘书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