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卡”的产品定义:
“公务卡”是指面向各级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发行的,可以用于其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方式用于公务消费的适用范围含:各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发放对象: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指定的工作人员,并由预算单位统一出具办卡资质证明。
三、“公务卡”办卡要求:
(1)客户必须为预算单位指定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预算单位与我行签订公务卡代理服务协议;
(3)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需出具办卡资质证明;
(4)不接受社会零星申请,且不可办理附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