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保”专项产品的借款主体包括: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和本市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兴农专项资金、农业生态和农产品安全专项资金等农业产业类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农业经营主体。
一、借款条件
1、依法成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含)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企业法人;成立不足2年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发起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含)以上;
2、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种植的农作物供求状态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或符合国家价格保护政策;
3、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提供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议事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4、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5、无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6、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等;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农信保”专项产品一般为不超过1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对于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批准的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农业项目,贷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