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对国标小型、微型企业(含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企业非法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单户授信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下。
二、准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且原则上经营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
2、借款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未决诉讼,没有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信息记录;
3、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备还款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资金用途
用于借款人经营范围内的流动资金需要,如购买原材料、归还借款、支付企业经营场所租金、支付企业水电费、支付员工工资等。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各类股本权益性投资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不得用于银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的保证金。
四、贷款的期限、利率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可按借款人资质、客户需求、生产经营特点及产品特性设定不同的贷款期限。
2、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结合借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程度以及借款人在本行的综合回报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