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质押授信业务是指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借款人以自身持有或第三人拥有的碳排放配额设定质押,向本行申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类授信业务。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1.碳排放配额是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分配给本市重点排放单位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SHEA),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方式合法持有、依法可交易的碳排放额度。
2.质押担保的碳排放配额权利人为授信申请人,或授信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同意为其出质碳排放配额,且授信申请人仅限注册及经营均在上海地区的企业。
3.本行信用评级BB级以上(含),普惠小微企业B级以上(含)。
4.碳排放配额一经质押登记,在解除质押登记前不得重复设置质押,出质人质押的标的如果为当年用于履约的配额,质押到期日不应晚于当年清缴截止日。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
1.质押率由本行依据质押物处置难度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70%(含)。质押率=贷款本金/碳排放配额价值×100%。
2.表内贷款类业务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同时结合借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程度以及借款人在本行的综合回报等因素合理确定。
3.碳排放配额质押授信业务期限应综合考虑授信申请人还本付息能力,碳排放配额发放、清缴、配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项下业务一般不超过一年且不能展期;原则上质押的期限应完全覆盖授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