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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 > 小微金融 > 担保基金贷 > 浦江之光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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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之光专项方案

  一、贷款对象及其条件

   (一)贷款对象

   本行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推荐的中小微型科创企业及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其中重点支持已纳入市经信委改制上市培育库、科委科创培育库、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名单的科技型企业。

   (二)准入条件

   1、中小微科技型企业

   (1)成立时间≥2年;

   (2)近2年中至少1年盈利;或虽尚未盈利,但在研产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导向;

   (3)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第三方担保人近2年人行征信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不包括个人信用卡累计六次以内逾期记录,并经调查认定为非故意逾期情况)。

   2、大型民营科创型企业

   (1)符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通知中“大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2)非国有或集体控股企业;

   (3)经营情况良好,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4)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及配偶信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未决诉讼,没有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信息记录。

   二、贷款的范围

   融资资金用途仅限于借款人自身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所需。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资金用途,并按合同约定使用,不得挪用。禁止进入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融资担保基金禁止的行业或领域,不得用于支付其他授信业务的保证金,不得用于购置房产及归还已有房屋贷款。

   三、贷款的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预计可还贷现金流量合理核定授信期限。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