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升客户体验,充分保障客户权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结合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我行对部分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完善修订,相关调整对产品运作、客户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并将于2024年4月15日起生效。本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持续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理财服务。本次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新增“延期兑付风险”“估值风险”“建仓期风险”及“投资标的特有风险(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风险)”内容,调整“最不利投资情形”及“流动性风险”等条款表述。
2、产品名称
规范销售文件中“产品名称”表述,并将销售文件部分条款中“上海农商银行”的表述调整为“产品管理人”。
3、单户持有上限
完善销售文件中关于“单户持有上限”条款表述,补充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规定比例限制的情形。
4、其他条款
完善销售文件中“产品发售范围及渠道”“投资对象”“税收”“撤单”“强制赎回”“提前终止”“延期终止”“理财产品估值”及“特别提示”等条款表述。
本公告未列举或引用具体变更的条款的全部,详细信息请关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条款内容。
根据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部分约定,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上海农商银行可以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若不接受调整的,可在上海农商银行公告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无异议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理财业务的支持!
附件1:产品销售文件01.zip
附件2:产品销售文件02.zip
附件3:产品销售文件03.zip
上海农商银行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