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政策旨在促进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成员的有序更替,增强董事会的专业性、开放性与包容性,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专职外部董事)。
三、多元化维度
(一)性别多元化
秉持性别平等原则,确保女性董事在董事会中保持适当比例并具有充分代表性。
(二)专业背景与技能多元化
紧密契合本行战略定位与重点业务发展方向,有效覆盖银行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法律合规、风险管理、金融科技、数字化转型、投资管理、资本市场运作等关键领域。
(三)年龄与经验多元化
兼顾具备深厚行业积淀和宏观视野的资深人士,以及具备创新思维和敏锐洞察的年轻成员;兼顾拥有深厚学术研究背景的学者型专家,以及拥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实践型专家。
四、实施与评估
本行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在董事提名环节,将多元化因素作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重要考量指标。根据董事会成员构成规划及滚动任期安排,提前明确所需董事的能力画像,在董事候选人征询阶段明确传达多元化需求,实现主动规划与精准选任。
本行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定期对董事会的多元化现状进行评估。若实际结构偏离多元化目标,或成员更替导致结构性缺失,由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及时提出补缺计划与改进建议,确保董事会结构保持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