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建立诚信稳定、门类齐全、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关系,保障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采购工作合规、高效开展,本行制定《上海农商银行供应商管理办法》《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农商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与供应商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为本行提供各类货物、工程、服务的供应商。本行各级机构对供应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基本原则
供应商管理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守法合规原则,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
(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廉洁从业原则,即遵守廉洁从业规定,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四、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准入
本行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行实施供应商准入审核,融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职工权益和合规诚信等ESG要素,主动识别相关风险,推动责任采购。
责任采购审核要点:
| 环境维度 |
将碳中和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作为重要评估指标,优先采购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绿色环保标志的电子设备,引导供应商加强碳排放和环境管理。 |
| 社会维度 |
要求供应商提供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特定资质证书等材料,以此督促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 治理维度 |
审查供应商“信用中国”及“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并将《廉洁建设协议》作为合同标准附件,筑牢合规诚信合作底线。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予准入:
(1)未按要求提供相应准入审核材料;
(2)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或瞒报信息来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
(3)向本行总务部、金融科技部、分支行等相关部室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本行黑名单级供应商;
(5)违反本行采购制度的其他情形。
(二)供应商履约监控与评价
本行持续开展对存续期供应商的风险监测和重要供应商现场检查,落实合同履约风险管控,围绕供应商服务质量、交付时限、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履约评价,确保相关业务开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三)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
本行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实施分类管理。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本行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在三年内参与本行采购活动;对于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则视情节轻重暂停其3至12个月的参与资格。
供应商在参加本行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不良行为:
(1)提供虚假材料,或与本行采购人员、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向本行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响应公开招标项目后擅自退出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工作继续进行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需求部门进行私下协商谈判的;
(6)恶意投诉,给本行造成损害的。
本行建立申诉处理机制。供应商可通过规范的申诉流程提出异议并提交详实材料。本行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核处理,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行总务部每年面向重点供应商开展反贪污腐败宣贯,共同维护清朗的采购秩序。本行审计部定期对集中采购管理情况开展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