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7日
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打造多元、平等、包容的工作环境,关注员工的职业成长与健康安全,重视保障员工权益,鼓励开放沟通,努力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体验,制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行员等级管理办法》《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
一、多元平等雇佣
本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反对任何形式的雇佣童工和强制劳动等非法用工行为,尊重保护员工的休假、休息权益。本行努力为员工营造公平公正、相互尊重的工作环境,坚决反对并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绝不容忍任何职场暴力、骚扰或欺凌行为。
《上海农商银行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员工招聘应公平公正选拔人才,严禁雇佣童工的违法用工行为,遵循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科学配置;(二)优化结构、提高产能;(三)分层分类、择优录用;(四)精简高效、依法合规;(五)调查核实、亲属回避。
任何渠道不得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不得发布含有户籍、学习形式等方面限制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总行人力资源部及用人单位对投递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拟定笔试、面试人选。针对外部招聘人员,通过聘请专业背景调查公司、查询监管系统等多种渠道对意向人选的学习经历、履职情况、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高人员招聘质量。
《上海农商银行女员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为切实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会与本行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共同签订女员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适用对象为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女员工。
本行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指违反他人意愿以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完善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妥善处理,并对女员工提供心理疏导和依法维权的支持,依法保护女员工的个人隐私。
本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同时在竞聘上岗、升级、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享有与男员工同等的权利。
二、薪酬与福利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适用对象为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行员工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交通补贴,可变薪酬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的各类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方面,本行建立并运行企业年金。
如果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人事职能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同时对申诉信息严格保密。
《上海农商银行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为本行全体员工(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员工请休假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等法定福利。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工作日加班,须按员工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可给予调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农商银行职工帮困基金管理指导意见》
帮困基金是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福利待遇后仍有特殊困难情况下的一种互助互济的补充措施,是发挥集体力量,解决职工急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和途径。
职工因困难需得到补助,必须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单位帮困工作小组递交申请,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情况详实。帮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帮困工作小组落实帮困补助。
三、考勤与工时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总行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干部员工的工作日考勤,总行党委管辖的分支行班子成员同样适用。除特殊班制员工外,总行部室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并遵守有关劳动纪律。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总行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因工作需要,实施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轮班制及错峰上下班工作制,必须以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发展与培训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行员等级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专业序列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为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为全面加强本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行人力资源作用,为本行战略规划目标的达成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岗位分类、行员等级和晋升规则,完善人才发展保障机制,拓宽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构建能上能下的人员管理机制。
本行岗位序列分为总行管理序列、分支行管理序列、专业序列三类岗位序列,员工达到对应的等级要求,或通过规定的评聘程序后,可被聘为相应等级。若因考核结果不达标或违规违纪受到相应处理,对行员等级进行下调。针对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之间的变动,专业序列内不同岗位类型之间的变动,按照对应的规定进行转换和调整。
《上海农商银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教育培训奖励规定》
适用对象覆盖本行全体员工(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本行员工教育培训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使员工适应组织架构和业务运行变化和发展,为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智力支持。
本行教育培训工作应统一规划,分级、分条线实施。员工教育培训的对象为本行各类员工。本行教育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学历教育,资格考试培训,出国(境)培训,其他培训。
总行对自费、业余参加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办理流程等按照教育培训奖励规定执行。
五、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上海农商银行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农商银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员工和客户群众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和化解安全生产责任事件和事故等风险为重点,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上海农商银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行最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由总行行长担任主任,相关分管行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全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审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重大隐患实行责令督办、限期整改,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本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制定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教育培训等定量目标,考核结果与负责人的工作考评、职务任免及薪酬挂钩。
《上海农商银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为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会与本行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员工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签订专项集体合同。适用对象为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本行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本行结合工作实际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范的教育培训。
本行会同工会定期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本行根据各岗位的需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与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本行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本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因工伤亡,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本行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员工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员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相关健康风险、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行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员工沟通与集体谈判
《上海农商银行职工代表大会办法》
《上海农商银行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工作制度》
《上海农商银行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本行的共同发展,本行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本行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需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行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等。当事人在其权利发生争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申请,经小组征询对方当事人意愿后,在双方同意情况下进行调解。
本行为所有员工(包含劳务派遣员工)提供正式的申诉渠道,如邮箱、HEROS平台、电话热线和“行领导接待日”等,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年度考核、干部任前公示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申诉和复议规定。如果员工对申诉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由人事职能部门专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确保申诉信息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