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5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0年6月28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策略”)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以及与以本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以下简称“自主TA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北京农商行、汉口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民生证券、安信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万联证券、银泰证券、华鑫证券、世纪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广发华福证券。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详见附件附表。
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及基金品种情况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南方盛元、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汉口银行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C、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邮储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C、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广东发展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多利C、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兴业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现金A、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
上海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宝元、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北京农商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方成份、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上海农商银行: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中投证券、江南证券、西南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大同证券、安信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银泰证券、世纪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开通南方策略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A、南方现金B、南方多利A、南方多利C、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300、南方深成之间的转换。
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转换适用条件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2、自主TA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本公司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今后如开通,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下面以南方策略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
|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
南方策略
转
南方价值
|
0-100万
|
0.30%
|
份额持有时间(N):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
100万-500万
|
0.30%
|
||
500万-1000万
|
0.30%
|
||
1000万以上
|
0
|
||
南方价值
转
南方策略
|
0-100万
|
0
|
份额持有时间(N):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
南方策略
转
南方现金A
|
0-100万
|
0
|
份额持有时间(N):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
南方现金A
转
南方策略
|
0-100万
|
1.5%
|
0
|
100万-500万
|
0.9%
|
||
500万-1000万
|
0.3%
|
||
1000万以上
|
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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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策略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但不到两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3%)×0.3%=34.83元
转换费用=35.04+34.83=69.87元
转入金额=11,680.00-69.87=11,610.13元
转入份额=11,610.13/1.285=9,035.12份
(五)转换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六)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七)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